我想咨询下,我是合租户,租的是老房子,厨房未做防水(并不知情),前段时间水管漏水,渗到楼下,找房东处理,找了人过来维修,结果维修人员处理当天因停水,把我家水龙头打开未关,我因着急出门,未做检查,后来水淹至楼下,给楼下造成损失,但并不严重,只是衣服打湿以及房顶泡了点水渍,范围不大,后来找房东处理,但两人未协商好(房东只愿赔500,楼下要600块),且两人均未与我们进行沟通,后来楼下直接上来找我们,砸我家门,直接砸开(未留证据),态度恶劣,毫无商量余地(我们本想着房东未赔,我们来进行赔偿,比较钱不是很多)但现在楼下要起诉我们。我们与房东19年签过租房合同,后来到期准备续签,但房东人一直不过来,续签未果,就未签续租合同,我们还是一直交的房租,但合同并未注明水管等事宜,请问我们需要进行赔偿或者成为被起诉人吗? |